微商:非法傳銷還是電商顛覆者
不是阿里巴巴上市,不是京東與騰訊戰略合作,而是微商!微商就像一個沉寂在海面之下的巨大火山,雖然在主流媒體上鮮于看到,但卻在無數的朋友圈、微信群、QQ群涌動。“月入百萬”、“流水千萬”等等誘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坐在家里輕松動動手指就能賺錢”讓人無比心動。
仿佛又回到了十年前淘寶崛起的黃金年代,無數屌絲擁有了夢想,他們渴望的是輕松家中坐,錢財馬上來。仿佛又回到了那個遍地是賺錢機會、創業機會的時代。
然而,對于微商卻有著兩個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說是非法傳銷;另一種說是電商的顛覆者,屌絲的造富機。
讓我們看看傳銷的定義:《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微商與傳銷的相似點:都是層級管理,不斷發展下線(代理),下線一般都是親朋好友,下線一般都要先購買商品;都是用輕松賺錢來作為宣傳口號。
微商與傳銷的不同點:所銷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價,多為面膜、服裝等消費頻率比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為了賣貨賺錢,不是通過詐騙賺錢。
然而,事實也不容樂觀。最近,各地警方頻繁破獲一些微商詐騙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獲一起微信傳銷案:“自2014年以來,有人對外以上海某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名義,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發展“徽商城”的不同級別“代理商”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初步估算涉案價值50萬元以上。”
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亂象,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微商目前魚龍混雜,真正想賺錢的和通過詐騙騙錢的攪合在一起,造成了微商發展的迷局。的確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們不斷努力探索社交購物的經驗教訓,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確實讓一些相對弱勢的群體有了收入機會,例如在家帶小孩的母親、殘疾人士、大學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卻行傳銷之實的人,發展代理的本質是引誘過來發展下線,進行詐騙。
微商的這種亂局非常危險,如果再這樣下去勢必會毀掉這個行業。因為現在監管部門還沒有特別注意這個新行業,一旦有更多人被詐騙的案例出現,將會讓監管部門、警方注意到,甚至會出現誤判,封殺這個行業。
筆者認為,真正的微商是值得鼓勵的,他在某種程度上是對電商的顛覆。表現為:
電商是做貨的生意,以商品為中心;而微商則是做人的關系,是以人為中心。眾所周知,電商時代都在追求爆品,只要產品足夠好,價格足夠吸引力,能夠制造爆品神話。但微信為代表的移動互聯網時代,是社交的時代,這時候你和粉絲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才是最核心的東西。通過關系獲得信任,通過信任賣出商品才是關鍵所在。
電商時代追求流量和入口,無論是PC時代還是APP時代,都是要追求流量導入,追求不斷拉新客戶,追求成為入口。但社交購物的微商時代,游戲規則變了,追求的是關系深度,你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戶,只要將粉絲、用戶的關系做深,維系老客戶,提升購買頻率,能夠形成持續的購買。這時候做人的關系是核心,維護老客戶是核心,提升復購率是核心。
微商的崛起是個現實,她預示著電商中心化時代的漸衰,分散化時代的來臨,她或許能締造一個微信版的淘寶神話。
當然,一切的前提是這個行業需要自律,需要規范,否則千里之堤將毀于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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